发展中医药,对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必不可少。
《条例》还重点提出,中药材种植养殖过程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生长调节剂);禁止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方面,《条例》提出,要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规律的科学研究和协同创新机制。
还要制定奖励和补贴政策,支持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服务,重点培养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
在中医药产业促进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发挥荆楚道地中药材资源优势,构建中医药产业发展集聚区,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本《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农村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