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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医疗腐败,全线失守
来源:医术论坛 2019-08-07 [医疗] [医疗资讯]
医药领域的腐败,已是公认的事实。但是,腐败的产生根源在哪儿?却没有一个公认的说法。而且人说人异,似乎都有道理,其实并不尽然。我们来梳理一下几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根源在医药代表。

 

理由:医药代表是医药领域腐败的直接启动者。表现在:大多数药品贿赂都是医药代表送出的;医生收受贿赂,表面上往往是医药代表的“主动蛊惑”;医药代表为贿赂等种种腐败行为保密;医生如果拒绝,医药代表会千方百计地做“思想工作”;医生如有纪律法律追究,医药代表会尽量为之遮掩;医药代表从医药学术代表蜕变成为医药贿赂代表,自己也得到了贿赂红利。

 

第二种说法,根源在医药企业。

 

理由:是医药企业派出了医药代表,安排了医药代表的所有贿赂行为。医药企业是医药领域腐败的设计者、指使者、得利者。只有把医药企业制裁了、约束了、规范了,才能根治医药领域的腐败。

 

医药企业行贿,已是自身的一种营销手段,有时还披上了学术交流、支持合作、捐献赞助的外衣。在同类产品竞争剧烈、是否销售成功就靠医院采购和医生处方的大环境里,大多医药企业确实是把行贿纳入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之中,很多企业行贿的费用甚至在正常成本之上。为什么要多票制挂靠走票?就是为了规避财务制度,“合法”地拿到行贿的现金。

 

第三种说法,根源在医生。

 

理由:医生是贿赂的直接收受者;医生也是运用手中处方权获取个人好处、实现医药企业意图、损害病人利益甚至可能损害病人健康的关键环节。

 

但是,就医生来说,医生要生存,要过体面的生活,就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报酬。医生受过专业培训,掌握特殊的调整生命的技能,从事既是繁重劳动又是复杂劳动还是有风险劳动的医疗工作,自然要求得到比较高的劳动报酬。现有工资制度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只能自己设法。医生只要依靠处方在几种都可以用、都没有错的药品中选择一种,并把这种选择真实地反馈给药品企业,药品企业就会自动地把回扣贿赂送上门。

 

第四种说法,根源在医院。

 

理由:医生虽然有处方权,但只不过是在医院领导管理下的工作人员。对于医生的受贿,医院不但负有领导责任,而且在很多方面予以了配合:力保院内处方不外流;提供处方药的统方,配合成为贿赂的核算依据;默认医生的相关处方成为医院的药品采购基础,减少乃至不采购不行贿的药品;少数医院甚至要求在科室内分享药品回扣以弥补医院奖金的不足。

 

第五种说法,根源在以药养医。

 

理由:以药养医是以前国家公开的政策和体制。以药养医就是在药品的公开收入中提取一部分来补偿医院运作费用的不足,并能够规范其来源和数额、用途。以前公开合法的以药养医就是药品加成15%,现在零差率,已经没有了这个以药养医;以前公开但不合法的以药养医是拖欠药品货款,现在政策也已开始纠正。

 

第六种说法,根源在医药不分。

 

 

实际上,医药领域腐败的根源就在于医药不分,从根子上反腐败必须要实施医药分开。医药分开是指医院不再开设门诊药房,不再有门诊药的资金进出,不再利用药品采购权要求药品企业提供赞助费和返点返利;医生的处方不限定在医院药房购药,可以在任何一个社会药店买药,医生不再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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