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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中医:​药店经营中药饮片,可不配备执业中药师!
作者:赵伟民 来源: 中西汇通 2022-11-26 [其它] [国际论坛]

黑龙江药店放宽执业中药师配备要求

 

 

近期,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黑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验收标准(试行)》、《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试行)》。据了解,该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变更、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药监局针对不同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药店,提出了设置差异化的执业药师、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数量配备要求。

 

其中,针对零售药店销售中药饮片的规定引发关注。标准指出,零售药店经营中药饮片,可不配备执业中药师。不过,申请经营范围仅含中药饮片的,应当至少配备药学技术人员(中药学专业)1名。

 

中康药店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黑龙江零售药店市场拥有总门店数超过21万家,其中连锁企业数282家,连锁门店总数超过11万家。标准的实施,便也意味着黑龙江全省21万家药店在中药饮片经营上,比以前获得更大的空间。

 

《第一药店财智》发现,事实上,近年来黑龙江药监系统对药店的支持力度不小,很多政策走在了全国前列,如取消“限距”、药店许可“四合一”等。

 

不同地方标准不一样

 

今年早些时候,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和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快速规范发展的通知》,在零售药店配备执业中药师一事上,也做了相应规定。

 

《通知》指出,零售药店仅销售食药同源类的定型包装中药饮片,且不进行处方饮片调配的,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同意,在过渡期(2025年底前),可暂不配备执业中药师和中药饮片药柜。不过,《通知》强调,应配备中药学技术人员,其经营范围标注为“仅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如销售非食药同源类中药饮片的,或需要开展中药饮片调配的,则仍按省药监局现行相关政策继续执行。

 

相比于黑龙江和江西两省在中医师配备上放宽的做法,江苏省则加强了这方面的要求。

 

近期,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江苏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中,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药师以上职称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由此看来,不同地区在现阶段针对药店中药师配备一事上,仍存在较大的差异。而行业的标准还未形成统一,也跟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历史有关,但是,相信随着中医药行业趋于规范,未来的相关标准也会更加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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